外国语学院2018/2019学年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来源: 时间:2019-06-06

        学生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确保学年综合测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外国语学院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浙江理工大学本科学生奖励实施办法》(浙理学〔2015〕9号)《浙江理工大学先进班级评比办法》 (浙理学〔2013〕18号)等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学院学生实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科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总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分F=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20%+学业测评分F2×60%+身体素质测评分F3×10%+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F4×10%。总成绩按专业排名

(一)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测评办法

思想道德素质评价分F1=民主评议分A1(A165分)+公寓文明分A2(A230分)+其他奖惩分A3-5分≤A3≤5分)。F1≤100分。

1. 民主评议分A1考评办法:

民主评议的内容有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体评议内容如下:

(1)思想政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热爱祖国,坚定信念,能自觉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2)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具有社会责任感,能弘扬正气,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诚实守信,乐观向上,生活作风正派,人际关系和谐,自觉践行文明修身;

(3)学习行为: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有严谨的治学精神和良好的学术道德,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旷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有益的文化活动,能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自身的学习与职业发展规划;

(4)组织纪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具有较强的全局意识和集体观念,注重团结协作,能积极参与各项集体活动,主动维护集体荣誉。

评议程序:

自我评议(2.5分):学生个人对照一学年来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行为、组织纪律等内容进行自我小结与评分

班级评议62.5分)

由班级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推选出由班主任任组长班长、团支书、学生代表共8-10人组成评议小组(学生代表须由学生无记名选举产生。每位学生对班级同学一学年的平时表现进行打分,由工作小组去除无效打分、前10%、后10%,取平均值,拟定每位学生的民主评议分,并对德育平时分进行排序,具体排序要求如下表:

班级评议=德育互评分班级排名对应的相应分值

德育互评分班级排名

第1名

第2名

第3名

第4名

第5名

……

平时分

62.5分

62.25分

62分

61.75分

61.5分

每个名次递减0.25分

备注:原则上不允许存在并列名次

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公示,确定每位学生的民主评议分

2. 公寓文明分A2考评办法(A2≤30分)

公寓文明分主要结合文明寝室建设要求,综合考核学生在寝室中的日常表现情况。公寓文明分A2=寝室卫生平时分A21和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A22,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公寓文明分A2=寝室卫生平时分(≤25分)+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5--5分)

(1)寝室卫生平时分A21≤25分):

寝室平时卫生检查由学校宿管部门负责考核,学年取平均分;学校及学院按照文明寝室建设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抽查并打分,学年取平均分。其中,办理校外住宿手续,并遵守校外住宿相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其公寓文明分A21=18分。

(2)文明寝室建设奖惩分A22(-5分—5分)

① 被评为A级寝室并保持一学期及以上,或被评为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特色寝室(优良学风示范寝室) 的寝室成员文明寝室建设分A22值分别得1235分;以上得分不累计,取高项。

在学校和学院组织的寝室检查中,有违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行为者,每次扣文明寝室建设分0.5分。

被评为C级寝室且在测评期内无改进者,寝室成员文明寝室建设分值得-5分;

其他:由于个别学生脏乱或不关心寝室卫生而经常影响到该寝室卫生状况的,经核实该生公寓文明分作零分计。

3. 其他奖惩分A3(-5分≤A3≤5分)

① 所在班级被授予校优良学风班级、校优良学风示范班以及省级、国家级荣誉的,班级成员每人分别得1、2、3、4、5分。同一评比期内获得不同先进集体荣誉,班级成员得分取最高值,不累计或重复加分。

根据学校有关考勤办法, 学生旷课或无故缺席学院、学校重大活动(具体详见《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或学院公告)以及班级组织的主题团日或主题班会等活动,每次(或每学时)扣0.2分;评比学年学生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违纪处分者,分别扣1、2、3、4、5分;同一评比期内同一原因违纪,扣分取最高值,不累计扣分。

学院认定的无正当理由晚归的同学,晚归一次扣0.1分。

校院重要活动一览表

学校重要活动

学院重要活动

新生开学典礼

 

新生见面会、年级大会、阳光长跑、体质健康测试、专业领域重要讲座

报告等学院组织的需要学生以专业、年级或者班级为单位集体参与的重

要活动。

学生总结表彰大会

五四表彰大会暨文艺汇演

学风建设表彰大会

校运动会

消防演习

其他学校组织各学院参与的重要活动

(二)学业测评分F2

学业测评是对学生学习能力和质量的评价,以教务部门提供的学习质量分作为学生学业测评的综合评价指标和主要依据。

学业测评分F2=学生学习质量分*20

学生学习质量分=平均学分绩点(GPA) 学分系数(CHM),学生当学年全部修读课程都纳入GPA与CHM统计。

其中,Ri为某门课程绩点,Ci为该门课程的学分。

(三)身体素质测评分F3

身体素质是指学生在体育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各种机能能力,是衡量体质状况的重要指标。该项测评主要考核依据为体育课成绩、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课外体育锻炼情况,以体育教研部提供的数据为准。

身体素质测评分 (一、 二年级) F3= 体育课成绩×40%+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40%+ 课外体育锻炼成绩×20%;

身体素质测评分 (三、 四、 五年级) F3= 体质健康测试成绩×70%+ 课外体育锻炼成绩×30%。

因身体原因参加体育保健课的学生,身体素质测评分以体育保健课成绩进行计算。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分F4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所表现出来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学术科技、学科与文体竞赛、社会工作及其他素质拓展活动中所取得的成果。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由综合能力基础分和记实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为60分,记实分实行累加制。

计算公式为: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测评分F4=基础分(60分)+记实分Ci(Ci≤40分),满分100分。其中记实分考核标准如下:

1. 学术成果类(C1

表一:发表论文

类型

SCI、EI、SSCI收录

一级期刊

二级期刊

其他公开发表

量化分值

15

12

8

5

表二:出版专著

类型

独(合)著

主(参)编

10万字及以上

5-10万

1-5万

1万以下

10万字及以上

5-10万

1-5万

1万以下

量化分值

15

12

10

6

12

10

8

5

表三:专利类

类型

国家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软件著作

量化分值

15

5

2

5

表四:主持科研项目

类型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量化分值

10

5

3

2

备注:

(1) 所有学术成果均指测评期内学生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所取得的成果,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方可计分。同一学术成果在校期间不得重复计分;

(2) 发表论文的学术期刊级别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目录》执行,同一论文期刊发表并被收录者按最高值进行计分。

(3)论文、专(编)著、专利量化分值均指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且独立完成的得分;合作完成的成果,排名第一的学生按0.8权重计分,排名第二、三者按0.4权重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0.2权重计分,排名第六及之后者不计分。

(4)学生主持科研项目以立项为准,量化分值指学生本人为第一主持人的得分,排名第二、三者按0.5权重计分,排名第四、五者按0.2权重计分,排名第六及之后者不计分。

2. 学科竞赛类(C2

表一:校级一类学科竞赛项目

获奖等级

名次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市)

校级竞赛

院级竞赛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第1、2名

15

10

5

3

二等奖(银奖)

第3、4、5名

12

8

4

2

三等奖(铜奖)

第6、7、8名

8

5

3

1

备注:

(1)学生参加校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认定的一类项目按获奖级别根据上表进行量化分值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二、三类竞赛项目参照以上量化分值权重系数分别为0.8和0.6。

(2)团体竞赛获奖,对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0.8,其他成员量化权重系数为0.4;其中核心成员由竞赛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认定。

3. 文体竞赛类(C3

获奖等级

名次

国家级及以上

省部(市)

校级

院级

一等奖(特等奖、金奖)

第1、2名

12

8

4

3

二等奖(银奖)

第3、4、5名

10

6

3

2

三等奖(铜奖)

第6、7、8名

6

4

2

1

备注:

(1)学生参加重大文体竞赛按获奖级别根据上表进行量化分值计分,不同项目获奖可累计计分;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获奖级别分值计分,不累计计分。

(2)团体竞赛获奖,对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量化得分权重系数为0.8,其他成员量化权重系数为0.4;其中核心成员由竞赛组织推荐单位予以认定。

(3)学院级别的文艺类竞赛主要包括新生才艺大赛、团支部艺术展演等,请学生个人或团队携有关荣誉证书等材料自主申报,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无误后方可认定并加分

4. 实践服务类(C4)

(1)学生担任学生干部(含寝室长)一学年(新生满一学期)及以上,能充分发挥骨干作用,经考核合格者可得2分,考核优秀者可得5分,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分。其中考核优秀的学生干部不超过干部总数的20%。学生兼任多项职务的,按所任职务最高得分计分,不累加计分。

学生干部主要分成四类:校学生组织、学院学生组织、班委、寝室长。

校学生组织:由所在职能部门的指导老师提供考核分数。

学院学生组织班委、寝室长:详见《外国语学院学生干部(学生组织)考核制度》。

(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社会活动,或者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扶残助弱等方面产生一定社会影响并受到学院、学校、省级及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得实践服务类量化分1、3、6、10分。以团队受表彰的,团队负责人得分乘以0.8的权重系数,其他人员乘以0.4的权重系数计分。

实践与创新能力综合测评同一加分依据不得重复使用。学生在测评前须向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提供证明材料,工作小组负责汇总材料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认定、全院公示后方可实施。

外国语学院

2019年6月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