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9-01-20

外语政[2007]2号

各系、部、室:

《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外国语学院

二〇〇七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下发 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通知

抄送:党委校长办公室 研究生处 科技处 计财处

发:学院各系部

外国语学院办公室 2007年3月27日印发

附件

外国语学院科研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学院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科研积极性,提高学院科研水平,增强学院整体实力,为申报硕士点作准备,现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学术论文

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被国际国内检索系统收录的论文,学院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国内外语类特级学术期刊发表的论文:1.5万元/篇(该项论文级别认定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见附件1);

2.SSCI、AHCI收录的外语类论文, 1万元/篇;

3.国内常用外语类一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国内非常用外语类特级学术期刊, 0.8万元/篇(该项论文级别认定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见附件1);

4.外语类论文在人大复印资料上全文转载或被CSSCI全文收录, 0.5万元/篇;

5.国内常用外语类二级学术期刊,国内非常用外语类一级学术期刊和国外外语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0.4万元/篇(国内常用外语类二级和国内非常用外语类一级学术期刊论文级别认定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见附件1);

6. 国内常用外国语类准二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国内非常用外语类二级学术期刊的论文,0.1万元(该项论文级别认定按《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和外国语学院补充条例,见附件1);

(1) “国内非常用外语类学术期刊”是指《浙江理工大学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中“国内常用外国语类”以外的学术期刊。

(2)若一篇论文被多种检索系统收录或转载,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

(3)论文索引,必须有校科技处或相关部门检索证明。

二、专著(含编著、译著)

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出版的外语类学术著作,学院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同时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2篇,5万元/部;

一般出版社出版,同时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2篇,2万元/部;

中央级专业出版社,同时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2万元/部;

一般出版社出版,同时在一级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

1.5万元/部。

一般出版社出版,同时在国内常用外语类二级学术期刊,国内其他一级学术期刊国外外语类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1篇,1.2万元/部。

一般出版社出版,同时在一般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关论文1篇),0.8万元/部。

一般出版社出版,0.6万元/部(一般教材、试题集、练习册等按此项奖励。)

(1) 出版社级别的界定以学校最新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准。著作在10万字以上(含10万字)的按上述奖励。 (2)以上专著(含编著)1.2.3.4.5项的论文和出版社级别界定以浙江理工大学最新的《国内学术期刊分级名录》为准(见附件1);

(3) 专著(含编著)中需发表相关论文的要求旨在强调要有与专著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相关论文不能在一部以上专著中作为成果重复申报。以上1.2.3项原则上参照科技处制定的最新《浙江理工大学科学研究奖励暂行办法》(见附件2); 4.5.6.7项为外国语学院补充规定。

(4) 与外单位合作的著作,若署名第一,按以上规定全额奖励;署名第二,按相应额的30%奖励;署名第三,按相应额的10%奖励。

三、获奖成果

以浙江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奖项,学院再给予配套奖励,标准如下:单位:万元

获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