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5〕1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访问学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
2015年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
2、年龄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兼具硕士(含)以上学位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
3、已根据学校要求制定2015年在职学习计划的教师。
二、推荐类别、资助情况、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情况与接受访学导师
A类访问学者:教育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学校资助5000元。在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由教育部将资助经费拨付给接受学校。参访导师仅限于教育部高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网址:http://gpjh.enaea.com/qgxm/index.php)提供的导师目录中所列导师。这个页面开放具体时间是5月8日到5月15日,上午8:30—晚上6:00,其他时间关闭。
B类访问学者: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学校从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每人每学年资助至多不超过1万元。参访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申请到浙江省高校访学请查阅《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附件1)。
省访问学者登录浙江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的访问学者专栏下载查询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
(二)推荐名额
教育部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A类)限定我校推荐申报1人。B类访问学者不作限额推荐,由各学院(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结合2015年学校培训计划推荐申报。
三、管理考核
1、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和教育部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结业考核表》,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
2、A类、B类访问学者返校一年后,选派学校须对其进行跟踪考核,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跟踪考核表》,由所在院系和学校师资管理部门填写意见。今年省教育厅将对2013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进行考核,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将进行交流检查,各学院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
3、高校B类访问学者将纳入“浙江省高等院校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平台”(http://124.160.71.139/a/index.do)统一管理。
4、“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访学研修、实践锻炼经历及其业绩作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四、报送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推荐要求,请各学院尽快确定推荐人选(请对目前在其它部门工作,但从事学科主体属于本学院(部)的教师也一并考虑),通知A类访问学者填写《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A类)》(一式三份,不需要接受导师和接收单位签意见)和《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于5月11日前送人事处,逾期不予受理;通知B类访问学者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B类)》(一式三份,必须经过接受导师和接收单位签意见盖章)和《2015年度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于6月10日前送人事处。电子文本发至gwpr@zstu.edu.cn。联系人:许联,联系电话:86843675
附件:
1.2015-2016学年度各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学科专业、导师姓名和课题目录.doc
2.(A类 教育部通知)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3.(B类 教育厅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访学访工的通知(草稿).doc
4.相关表格下载http://szpx.zjnu.edu.cn/s/123/t/230/fc/59/info64601.htm
5.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专业发展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doc
6.2012-2014年访学项目未结题人员名单(浙江理工大学).xls
7.近三年国内访问学者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