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4-11

浙 江 省 教 育 厅

浙教电传〔2011〕59号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推荐2011年

孔子学院/课堂暨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及义乌市教育局:

根据国家汉办《关于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的函》(汉办〔2011〕147号),我厅将开始推荐2011年孔子学院(课堂)与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人选。请各单位协助做好推荐事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外派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较强的使命感、光荣感和责任感。师德高尚,爱岗敬业,组织纪律性强,有团队精神。

(二)职业条件

1. 具有2年以上教龄的在职在编教师(包括聘用的合同制教师)。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外汉语、汉语言文学、外语、教育、心理、历史、文化等人文学科专业学习背景。有1年以上汉语作为第二语言教学经验、国外学习工作经历者优先。

3.具有较强的汉语教学、中华文化传播和跨文化交际能力。

(三)语言条件

汉语普通话水平测试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至少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四)年龄条件

原则上,年龄在50周岁(含)以下,非英语语种的教师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身心健康,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符合教师岗位具体要求。

二、推荐程序

(一)申请表填写

申请表格采取网上填写方式,未在网上填写的不予受理。申请人须登录网址:http://shizi.chinese.cn,自愿选择孔子学院(课堂)教师或者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填写申请,不可双重申请。填妥《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1)或《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附件2)后,直接网上提交,并打印出来递交给所在学校。

(二)单位审核

1.学校须审核教师申请表,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须为教师附推荐信,主要对教师的政治思想品德、教学能力、身心健康状况做出评价。推荐信以密封的形式提交。

(三)报送材料时间

申请材料由教师所在学校于2011415前报送我厅外事处,逾期不予受理。学校报送时需确保推荐信、申请表等材料齐全。

三、推荐名额

请各高校按需推荐。请各相关市教育局组织本市所属中小学积极参与,按需推荐。

四、选拔面试

被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具体安排我厅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培训

面试后择优录取。录取的教师须接受国家汉办组织的相关培训,培训时间拟定于7月,期限2个月,培训考核合格后派出。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教师派出期间待遇

教师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七、其他

可登陆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edu.cn)公告栏下载本文附件。

联系人:夏俊锁,电话:0571-88008987,传真:88008993;电子邮箱:xiajunsuo2010@126.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附件: 1.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申请表

2.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纸质不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