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08-06-03

根据浙理工后勤 [ 2008 ] 2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的申报工作,按“轮候制”原则,请符合条件(截止2008年3月31日工龄在20年以上)的教职工即日起进行申报,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具体通知如下:

1、填写《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一式三份(请从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网页下载);

2、“供职情况” 指“在职”、“离休”、“退休”;

3、“房改工龄” 指自参加工作之年起至1994年12月31日止的工作年限(以人事处核定的工龄证明为准);

4、“房改教龄”指房改工龄中实际从事教育工作的年限,可按1﹕1.2年折算成房改工龄,但累计教龄不满10年的,其教龄不能折算房改工龄;

5、“房屋性质” 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专用房、批地建房等。

6、提交相关申报材料(详见《浙江理工大学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浙理工后勤 [ 2008 ] 2号文件)。

7、申报截止日期:2008620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