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政[2010]2号文件“外国语学院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办法”

来源: 时间:2010-03-25

外国语学院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办法

外语政[2010]2号

为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优秀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环境,更好地贯彻《浙江理工大学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办法》的精神,外国语学院特制定本培养办法。

一、组织领导机构

学院成立以黄海军、龚素王乐为组长,蒙兴灿、张祖品为副组长,王昌米、史顺金、吕凤仪、许丽芬、沈梅英、林劲、胡齐放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工作,主要负责导师的选聘、考核和评优工作。具体管理机构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优秀生选拔与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导师的选聘、考核和评优工作。

二、导师的任职资格

1、热诚于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学识丰富,治学严谨,责任心强,身心健康。

2、具备较高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专业学习指导能力。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

三、导师的工作职责

1.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内容、方向、发展趋势以及本专业的特色和优势等,教育学生端正专业思想和明确成才目标。

2.熟悉教学管理规定和本专业的教学培养方案,根据每位学生的不同特点,在专业方向、课程选择、学习方法以及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提供指导。

3、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鼓励学生参与导师的科研,指导学生参加科研立项、“挑战杯”竞赛、CCTV杯等学科竞赛。

4.关心学生身心发展,用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导教育学生,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协调发展。

5、每学期定期与学生见面,认真指导学生安排好学业活动。

6、原则上应承担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指导工作,做好毕业生考研、就业、出国等方面的指导工作。

7、每学年结束时,导师应对所指导的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情况作出书面评语。

四、导师的考核

1、每学年对导师工作考核一次,采取导师自评、学生评议和学院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按导师履行工作职责情况、指导效果、学生就业等方面进行考核。

2、导师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比例为15%。

3、导师工作量按《浙江理工大学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办法》中有关规定核计。

4、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参加专业学科比赛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论文发表或获奖及校级以上课题立项等,学院给予导师一定的奖励。

五、优秀生推荐资格

优秀生必须品行端正,有强烈的求知欲,学习刻苦努力肯钻研,且理论知识扎实,学业优秀、学有专长,有发展潜力。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优秀生推荐资格:

1、各科学业成绩良好,主要课程成绩优秀,有较好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自学能力;原则上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为年级前30%

2、对某一学科有浓厚的兴趣,成绩突出,能较深入地钻研,学有专长;

3、知识面较广,思路开阔,思维活跃,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开展小型试验、开发软件、撰写学术论文等;

4、经选拔代表学院参加各类省级的学科竞赛。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学生在选择导师时,要在认真了解导师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兴趣和志向选择导师。

2、学生要主动多与导师联系,寻求导师的指导和帮助,并严格执行导师的相关要求。

3、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必须与导师见面,并根据导师的意见与本人的实际情况订出本学期的学业计划。

4、积极利用双休日和假期等课外时间,参加科研活动,努力培养和提高自己的科研能力与创新思维。

5、学生应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积极参与科研立项、“挑战杯”竞赛。

6、学生每年要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情况评议表和上交工作小结。

7、如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或考试不及格,则取消优秀生资格。

七、实施步骤

1.聘任程序:

(1)学院确定导师名单,相关人员填报个人简介、研究方向等,并向学生公布,安排咨询。

(2)学院召开学生动员会,介绍导师制优秀本科生培养办法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程序等,选拔优秀生。

(3)组织优秀生选择导师,学生填报选择导师志愿,每人限报二个志愿。

(4)根据学生志愿顺序,在教师与学生之间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作最终调整,确定每位导师所指导的学生名单。

2.时间安排:每年3月份启动导师聘任。

八、附则

1、本实施办法自2010年3月1日施行。

2、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归外国语学院导师制优秀生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二O一O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