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学生一学期申请自修课程不超过2门。
以下课程不能申请自修:
1.思政类课、体育课、实验课以及学院规定的有关课程;
2.军事训练、各类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实践课;
解释:根据上述第二点,英语专业的《口译资格证书培训》等1-16周上课的实践课程也不能申请自修。
【自学申请总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导出申请表打印(一式两份)——任课教师签字——学生把纸质申请表指定日期前提交到学院办公室(不按期提交纸质稿一律按放弃处理)——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核——学院把一份申请表还给学生——【学生务必第六周结束交给任课教师】(不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视为放弃自学,自学申请不通过的学生不上课需取消考核资格。)
选课和自修申请,有两种情况:
一个是先选课,然后对已选课程申请自修。
第二种是,先不选课,以自修的方式选课(这种情况是,开学初任课教师的点名册里没有该学生的名单,学生如果自学通过,教务处审核通过后,大概在第五、六周才能体现在选课名单中)。
【自修申请条件】
学生申请自修,首先任课教师要同意(任课教师有权决定该课程是否可以自修),同时要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优秀生
其前一学期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必须不低于3.5,且无不及格课程;
(2)有专长的学生
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与本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证书、作品等);
(3)上课时间冲突的重修生
(4)课程的期末考试时间冲突的学生
注意:这个情况属于“以自修的方式选课而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修,所以,学生选课成功后要去上课的。
注意:如果教师同意学生自修,最好留下学生的联系方式,方便日后联系,并跟学生讲清楚有关平时成绩的规定(一般自修是没有平时成绩的。大学外语课程的平时成绩有统一规定,请咨询大外系部;专业课的平时成绩要看任课教师的平时成绩要求。)
【学生申请自学课程的方法】
(1)进入教务管理系统申请
进入教务管理系统——选择“活动报名”——“自学课程申请”,进入申请界面,在课程名称下拉框中选择课程,核对课程的学分、任课教师、上课时间等相关信息,并判定是否是重修课程(优秀生、特长生选否),判定考试时间是否冲突。确定后系统显示申请成功,按打印钮,即可打印《自学课程申请表》(一式两份)。
注意:打印时如不弹出对话框,可“按Ctrl键的同时按打印按钮”解决。或下载自修申请表格,手动填写表格,手动填写时务必与系统信息一致。
(2)任课教师签字后,指定日期前,务必把纸质稿提交至7-227,不按时提交纸质稿按放弃处理。
(3)在自修申请阶段(没有教务处最终审核之前),还要照常上课的。
【申请被批准后注意事项】
(1)申请被批准后,学生务必第六周前要把纸质申请单交给任课教师,不按时交给任课教师,任课教师视为自学不通过,自学未通过而不去上课的取消该生考核资格。
(2)被批准自修的学生可以不听课,但应主动与任课教师经常保持联系,按时交作业、做实验、按时参加考核。
(3)因考试冲突、选课模块限制等原因,以自学的方式选课的学生,平时应正常上课。考试冲突的学生,考核前应该办理“缓考”手续。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