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课次数规定:督导8次(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2020版)》);
主管教学、学生工作领导6次,其他院领导4次;系部正、副主任4次;学生工作辅导员、班主任4次;专任教师2次,助教期满且教龄未满三年的新进教师需6次(上述人员一律用《2020版听课记录表》);助教培养期的新进教师,则按助教培养实施办法规定的次数听课,听课记录填写到助教培养档案。
听课周期间的本科课表将于听课周开始前上传学院网,供老师们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