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文件精神,即日起开展2019年研究生助理导师选聘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
未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但具有博士学位或讲师职称的专任教师,且近三年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研项目,或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过CSSCI及以上级别期刊学术论文,或有长期翻译实践经历(限翻译硕士专业学位助理导师申请人,需附相关佐证材料)。
二、选聘助理导师类型
1. 外国语言文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理导师
2.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助理导师
三、选聘工作程序
申请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附件《研究生助理导师选聘情况表》,于2019年6月4日(下周二)15点前将《情况表》电子版发至研究生教学秘书小毛邮箱1213395603@qq.com,本人签字纸质版一式一份交给25-604办公室小毛。签字纸质版需附成果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学院学位委员会将于6月5日举行会议审议申请人材料,并将选聘结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
四、特别说明
(一)助理导师申请人原则上最多在两个相近的一级学科担任助理导师。
(二)助理导师的配备、考核、指导成果认定等事项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关于试行研究生助理导师制的通知》(浙理工研〔2015〕48号)执行。
(三)对于经学院及研究生院审核最终通过的申请人,研究生院将于6月开展岗前培训与培训考核。
外国语学院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