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9-06-05

                                     

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经营服务机构:

根据《关于开展基层选人用人突出问题和干部因私出国(境)违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浙组电明字〔2019〕25号)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因私出国(境)监督管理,提高我校因私出国(境)登记报备、证照管理、审批审核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就开展我校因私出国(境)管理专项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关于因私出国登记备案人员因私护照集中保管的暂行规定》有关文件确定的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主要包括以下4类人员:

(一)我校聘任在管理六级岗位及以上职员。

(二)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培养人选,享受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涉密人员。

(四)学校认为有必要列入登记备案管理的其他人员。

二、工作安排

(一)个人自查

6月14日前,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备案人员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报告本人持有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2016年1月1日以来因私出国(境)情况,并在承诺栏签名。未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无因私出国(境)情况的,也要进行“零报告”。属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对象的,无需填报,以其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报告依据。

(二)部门自查

6月20日前,各二级单位对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对本单位(部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并提交部门自查总结报告。检查重点为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是否做到“应审尽审”、干部因私出国(境)请假是否做到“应请尽请”。对个人报告表填报信息有出入或存在瞒报、漏报及存在违反出国(境)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学校人事处。

(三)反馈通报

6月25日前,校人事处将对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处理。

三、有关要求

(一)登记备案人员须认真填报《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如实向所在部门及人事处报告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和因私出国(境)情况。

(二)各二级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有力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做好安排部署,从严从紧抓好工作落实。对故意隐瞒或存在其他违规违纪情况的,学校将严肃追究二级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各二级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自查报告及《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上报至人事处406室。联系人:田老师、廖老师,联系方式:86843815、86843047,并将电子版发送至rsb@zstu.edu.cn邮箱。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

2019年6月4日

《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1.请学院相关老师,按照人事处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工作人员持有因私出入境证件和因私出国(境)情况报告表》,并于413日前,将个人签名的《报告表》(纸质版)交至学院综合办(25-605),同时电子版发至:66038770@qq.com

2.目前在国外的老师,按要求填好后发邮件(66038770@qq.com),等回国后再交纸质稿。

3.表格里的“保管机构”,如已交学校人事处了,填“校人事处”,如已从人事处领出来了,填“本人保管”,同时备注里写“经审批何时使用”;“审批机构”填“校人事处”

如有疑问可联系综合办:李学晶;电话:86843458

外语学院综合办

2019.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