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暂行办法

来源: 时间:2011-03-10

外语政[2011]6号

各系、部、室:

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对我院教师参加学术会议的有关事项做出以下规定:

1.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原则上须有论文被会议组委会录用;

2.参加国内学术会议,须凭论文录用通知先征得系、部负责人、研究所负责人、项目主持人或其他经费相关负责人的同意并就资助金额签署明确意见。参加国外(境外)学术会议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

3.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及以上教师赴港、澳、台地区参会可报销往返路费,其他费用自筹;赴国外参会可报销70%的路费(一年限报一次),其他费用从本人课题或相关项目经费自筹。

4、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院党政联席会议。

附:外国语学院教师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报销流程

外国语学院

二O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