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关于研究所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

来源: 时间:2012-07-02

外语政[2012] 10号

为了促进外国语学院的科研工作,提高教师的科研意识和学术水平,促进学科与科研的可持续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院级研究所。

1.研究所的名称与数量

学院根据学科方向,拟成立五个研究所:语言学、应用语言学、外国文学、翻译学、日本学研究所;原则上,研究所的人数不得少于10人。研究所的成立由党政联席会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讨论决定并发文。同时报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备案。

2.办公场所

以目前博士、教授办公室为基础。会议室、活动室与学院资源共享。

3.组织结构与成员

(1)各研究所设所长1名,副所长1名,秘书1名,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认人选并任命。所长应由教授担任,副所长可由副教授或科研能力强的博士担任,学院给予一定的津贴;所长、副所长按200元/月,秘书按100元/月发放(每年发10个月)。

(2)研究所的成员构成实行教师自愿报名,研究所和教师双向选择,并在学院备案。

4.研究所活动经费

学院根据财力,对研究所开展学术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5.研究所的工作职责

(1)建设学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研究所的学术论坛(每学期不少于三次),开展学术研讨,提高教师的学术写作水平,为教师的学术论文提供具体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每期活动需出简报。

(2)组织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包括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来校讲学(需事先报送学院主管院长,费用由学院支付),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需提交论文,由所长审核,上报主管院长批准)。

(3)组织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研究所应对成员的申报材料给予指导、帮助;原则上,各级项目的申报材料,需经研究所研讨、审核、把关,由所长签字后,再上报学院和学校。

(4)参与承办与本研究所学科方向相关的国内、国际学术会议。

(5)协助学院完成与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其他工作。

6.外国语学院研究所为学术性非建制的机构,没有参与学校和学院考核、评优评奖等行政权力和职责。

7.研究所每年需按年度向学院提交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8.没有有效开展学术活动,科研业绩不突出,对学院科研和学科发展没有贡献的研究所,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将讨论是否予以撤销。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